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辽经信函【2011】73号
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省政府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省编委《关于组建省政府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的批复》(辽编发【2011】1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结合本地工业特种资源情况,责成有关机构或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以促进我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省工业特种资源办联系电话:024-23409960
组织拟定工业特种资源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分析和调度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档案、信访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工作;负责人事、党建、工会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负责财务计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及各种财务计划,管理各项经费的收、支业务。
负责编制镁质材料行业年度计划;负责镁质材料行业经济运行和预警;负责镁质材料行业项目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镁质材料行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推进镁质材料行业的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
(四)工业特种资源二处
负责编制硼、膨润土等行业年度计划;负责硼、膨润土等行业经济运行与预警;负责硼、膨润土等行业项目有关工作;负责推动硼、膨润土等行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推进硼、膨润土等行业的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
负责编制滑石、玉石等行业年度计划;负责滑石、玉石等行业经济运行与预警;负责滑石、玉石等行业项目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滑石、玉石等行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推进滑石、玉石等行业的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
事业编制31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厅级)、副主任职数3名(正处级);处长职数5名(副处级)、副处长职数5名(正科级)。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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